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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第二套房”的准确定义,成为目前各行放贷难点。综合各方声音表明,急需央行给“第二套住房”准确而无分歧的定义,以引导市场正确运行。
“据我了解,目前总行尚没有执行细则出来,你所说的各种做法均是各分行对央行政策自己的理解。”一位大型商业银行总行内部人士告诉焦点房地产网,他透露,目前该行正在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备:“按照央行的处理程序,至少需要15天。”
而据焦点房地产网了解,以建、工、农、中、交这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各行目前均处在这一阶段,按此推断,至少要到月底各行才能够对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到4成的具体操作细则做出解释。
此前的9月27日晚,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出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且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相关阅读:首付提高4成利率涨10% 打击炒房比加息杀伤力高】
何谓第二套住房?
尽管在9月27日晚《通知》出台之后,官方已经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回答了“第二套住房”的问题,但是模棱两可的答案对于执行层面毫无裨益,对“第二套住房”,央行官方解释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相关阅读:央行银监会解释:如何界定第二套(含)以上住房】
此标准答案当中至少有几个层面的问题并未解释清楚:首先,“借款人”指的是个人还是家庭?其次,利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那么还清第一套房贷之后又贷款买的情况算不算第二套?之前这套住房为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再买房用银行按揭,算不算第二套?
分析人士指出,上述疑点也是有传言称“央行会出进一步解释性细则”的原因,一个无法统一执行的政策,对于各商业银行而言很可能出现执行不一从而变相抢夺优质客户现象出现。而在当前,各行总行在无法同央行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只能是全文转发央行原文,让各地方自己解读。
各行现行政策
基于此,据媒体报道目前京城各大商业银行对此政策出现各式做法:【相关阅读:北京五大银行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招行客服:该行“第二套房贷新政”已公布细则并从10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明确为“以个人为单位”:招行将以个人为单位考查购房者的房产情况,只要在央行征信系统中可以查询到有尚未还清的房贷记录,就视作第二套房;此外,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也算是第二套房贷,即按照首付四成,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不过,假如在一个家庭中,已经以丈夫的名义贷款买房,那么妻子或其子女再次申请贷款购房,如果在央行征信系统里没有她们的名字,不受以上限制。
工行北分:父母贷款买房,孩子再贷款买,不算第二套住房;如果丈夫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妻子再贷款买房,也算是妻子名下的第一套房;对于曾经在银行贷款买房并还清了贷款的,如果已经还清此前的贷款,再贷款买房,就会视为第一套。
交行北分:“第二套房”只与贷款人此前有无房贷记录有关。比如夫妻买房,若二人此前已经以共同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那么再次购买,就算第二套房;假如以配偶一方名义购买,只要他(她)此前并无贷款记录,就不算。
北京银行:判断家庭买“第二套房”的标准主要根据婚姻关系,父母购房后,用未成年孩子名字买房算第二套房,但子女已婚需要购房则算是购买第一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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