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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很多人认为房价持续走高的结果,表明去年以来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成效不是很大,您是否认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去年提出的90平方米的限制、对第二第三套房屋贷款的规定等等措施是否实施到位?
易宪容:我认同这一观点。最近各地房价迅速飙升意味着几年来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所取得成果十分有限。我认为应该认真研究市场反应与政策预期不合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应对政策等。可以说,出现这种房地产政策的非预期性,最根本的一点在于对房地产市场理解的模糊性、非科学性、非市场性。换言之,相关部门还是没有把房地产市场界定为一种消费品市场。至于对90平方米的限制我认为意义不大,因为这不能遏制炒房现象的发生。同样,对第二第三套房屋贷款的规定等等措施也不会起到预期的作用,即便提高贷款之后,炒房者仍可以把100万的房子抬高到120万。
李慧:这些措施有很多盲点。首先,错误地认为“小户型就等同低价格”,“小户型就代表廉价房”,这是一种惯性思维导致的政策失误。商业发达及人口密集的城市,许多中级白领为了避免交通带来的不便,宁愿选择地处闹市的小户型建筑,小户型的单价往往比大户型还要高。其二,第二第三套房屋贷款的规定,这项政策的前提假设本来就有问题。它假设炒房的人都需要按揭,换言之,可能是认定低收入的人在炒房。事实上,对于资产很高的个人来说,他们真要买房可以不需要办按揭,所以这项政策对他们并不构成约束。恰恰是那些个人资产并不太高的人,才不得不靠按揭买房,才会受制于这项规定。
陶冬:我认为,去年中国政府对地产的调控效果不是很好,政策出台很多,但不少与市场规律不太符合,更多是反效果的。如深圳率先实施的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其本意是要加大土地的投机成本,遏止房价上涨的势头,但是,由于新增房源不足,这项成本就转嫁在了买房者身上,最终,这项政策不仅没有遏止房价的上涨,反而加大了房屋购买人的负担,变相推动了楼价上涨。关于90平方米的限制,这个政策的本意是好的,但却违反了市场规律。地产商合法得到土地后,建什么房,建多大的房,是市场行为,硬性规定要建什么样的房子,多大面积的户型,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主持人:有报道称,继去年10月12日长沙开福区五合垸单宗土地拍出“中南第一高价”10.25亿元后,与五合垸仅仅相隔一条浏阳河的新河三角洲也挂牌在即,该块土地保证金要求10亿,起拍价达46.4亿之巨,开创最大金额单宗土地挂牌“中国第一高价”的历史纪录。在这种土地拍卖方式下,房价如何能降?
陶冬:我认为土地拍卖本身没有错,只要拍卖程序合法,因为这是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拍卖可能导致成交价格上涨,土地成交价格上涨,房价也会跟着上涨。开发商获取土地的成本提高会一定程度上推动房价的上涨,但房价过快上涨并不是取消土地拍卖就能解决的,而是要把土地拍卖所得部分拿出来补贴低收入人群,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或者是拿去建设廉租房。
李慧:土地供应的透明化应和开发商的资质结合起来,避免走极端。目前通过拍卖实现土地供应透明化的方式,运作上仍存在不成熟之处。单纯采用“价高者得”为依据,实际上起到了快速推高土地市场价格的作用。众所周知房地产是高利润行业,许多其他行业的企业也急欲分一杯羹,当他们手中有足够的资金支付首付款时,便盲目高价拍地,然后通过“以大化小”和“化整为零”的方式将所拍得的土地进行二次拍卖,从而将项目“滚”起来。如果将土地拍卖和开发商资质(如过去曾开发过多少平方米的土地)等结合起来,至少可以减少目前这种单以“价高者得”定夺的局面,同时也对房屋的建设质量有一定的保证。
易宪容:我认为这是因果颠倒了,不是因为土地价格高,房价就高;而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导致土地价格抬高。土地价格高是拍卖的问题,是房价被炒高导致的。主持人:6月17日,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规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上海、深圳等地也在酝酿。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包括基建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减免或者取消征收的条款将被取消。有人担忧这会进一步推高房价,您如何看待?
易宪容:在房价飞涨的时候,土地税即使从每平方米1.5元涨到30元,也只是九牛一毛,这一调整是微不足道的。随着国内房地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土地资源十分稀缺,无论是房地产过度投资还是过度消费,都是与中国的国情相悖的。这既有中国房地产发展模式的问题、信贷政策的问题,也有税收政策调整问题。比如,目前对不动产征税,更注重不动产转让环节、不动产所得环节,而不注重对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征税。这样,在政府对房价隐性担保,房价只涨不跌的情况下,对房地产转让、取得及所得环节征税,不仅不能起到调节住房市场个人收入分配的作用,反而通过税收转嫁效应,严重增加自住购房者的购房成本,降低自住购房者的住房福利水平。通过征收不动产保有税,不仅能够增加政府财政收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收益公平分配,还能减少房地产过度投机与过度消费、遏制房价飞涨、减少房地产非法行为,保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
主持人:今年5月以来,面对再次飙升的房价,南京市首开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调控房价先河,对商品住宅实施以“政府指导价”,其构成是成本、利润加税金三部分。文件规定,普通商品住宅的利润率不得高于8%,在核准基准价的基础上,开发商最高加价幅度不得高于5%。楼盘销售行为也要规范,必须执行明码标价、“一套一价”,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标示并在网上公示等规定。如何评价这种行政手段?
李慧:市场经济终究要按市场的办法来操作。行政手段的难点在于如何核实 [1] [2] 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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