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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温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措施,重拳遏制温州房地产市场炒房过猛、过热的现象。
“内部认购”将受到处罚。近年来,温州市炒房现象过热,引起各方争议。一方面老百姓买不到房,另一方面有门道的人通过关系轻易购房。一方面房市步步飚升,另一方面有价无市,有钱人以“钱生钱”、“钱生房”的投资理念大购其房囤积。为建立公开交易机制,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推动温州市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温州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销售和转让管理的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认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该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以“内部认购”等方式预售商品房,违者由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无权属证书不得转让。市政府的新规定要求严格实行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商品房售后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样本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商品房认购之日起30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认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商品房销售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购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提高。为引导商品房合理消费需求,新规定加强了对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规定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购买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住房的,将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
编辑: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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