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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买未取产权证的他人福利房
作者:佚名    楼盘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1
 

  问题4:张先生向一朋友购买其单位的福利分房,他用两万元手续费买到了朋友的购房指标,该朋友承诺五年后过户给他。此房2007年2月开建,2008年5月建成,目前张先生要先给朋友5万元首付,同时,银行里的按揭也要以朋友名字申请。双方在签署的合同中约定,如果张先生的朋友5年后反悔违约,朋友要赔付购房总价两倍即44万给张先生。购买这种房子有保障吗?双方的合同约定是否受法律保护?

  答:福利分房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不能随意转让。因此,这种所谓的通过购买指标进行购房的方式虽然在现实中经常发生,但是,这种方式并不受法律保护,发生纠纷时很难保障自身权益。本案只有在卖方取得房屋后,将这套房屋通过房改房管理机关登记上市时才能实现真正的过户。未取得产权证明期间,买方无法针对这套房屋主张权利。实践中,如果发生纠纷,这份合同很容易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当然,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可以主张卖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不过其赔偿金额不可能达到房屋总价2倍的标准。(文/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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