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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8月13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了这个《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发布后,引起社会极大反响。多数人认为,《若干意见》的出台,充分表明政府不回避住房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勇于履行起本职职责,承担起在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上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迈出了在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上“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第一步。《若干意见》既是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纲领性文件,又非常具体,操作性很强。不但能够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真正体现让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思想,而且,也能够一定程度上分流商品房市场压力,对于抑制商品房价格过快增长也有一定作用。
然而,也有一部分人为能否准确、全面的落实好《若干意见》而担忧。地方政府在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积极性、主动性能否调动起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对象确定能否做到公平、公正,怎样保证不被一些人钻空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上的土地、税收以及其他优惠政策,如何保证不被个别管理者和开发企业内外勾结挪做它用。而笔者仅从《若干意见》中的几个关键数字能否不折不扣地落实谈几点看法。
在面积上,《若干意见》指出,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重申了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新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的规定,主动权在各级政府,应该能够很好落实。但是,也不排除出现变通和向上线靠拢的情况,比如:北京就公开声称:“7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符合国家要求,北京建委有关负责人说,《若干意见》指出,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套型,因此北京经适房套型标准符合国务院精神。笔者认为,如果北京把国务院规定的“60平方米左右”左右到70平方米,作为房价涨幅在全国处于前茅,住房问题突出的北京都是这样,那么,其他地区就可想而知了。90平方米占70%的规定,执行一两年来效果不尽如人意,这次《若干意见》重申这项规定是必要的,但落实起来是否会重蹈过去覆辙呢?人们心有余悸。
在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上,《若干意见》给出了三个渠道,即: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落实的难度在于第一、三条,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一定要有硬约束措施,否则,有可能落空。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这无疑剜去了地方政府身上的一块肉,没有过硬的监督机制,可能无法保证。
在土地供应上,《若干意见》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如果这个70%能够落实,那么,就真正发挥了土地在调控住房供应结构中的作用,就真正抓住了住房结构调整的牛鼻子。关键是,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个别地方政府以及开发商是否会采取各种手段继续对抗这一规定,很难保证。
在几个时间点上,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2007年9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这几个时间点非常关键,关系到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的进度,廉租住房制度覆盖的程度,有些时间要求还相当紧迫。必须按时、按量、保质地完成任务,决不能失信于民。
不客气地说,这几年房地产调控确实不尽如人意,百姓意见很大。政府的公信力不会也不能输在住房价格调控上,只要下大力度,住房价格一定能够稳定住,全面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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