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进行调整: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若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每户另增加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10万元,即每户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贷款。这意味着上海公积金购房贷款方式发生重大调整,从以户为单位计算贷款额度,改为以户为基础,配偶(或参贷人)分别计算额度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