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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近期国家外管局下发的“130号文件”,对外资投资国内房地产的企业将一律不予办理外债登记和外债结汇批准手续。
这就是说,过去外资将一部分资金用作资本金,另一部分作为股东借款,每年用于给投资人提供分红收益的做法,将被彻底阻止。
“他们必须把所有的资金都拿到国内作为资本金,如果不能说服投资人延长分红期限,等项目开发完毕(一般开发周期至少在两年以上,甚至四到五年)结算后再进行分红,这些外资机构就真的无法再继续投资下去了。”齐霁称。
而以前外资基金投资内地房地产公司的股权,一般都会采取运作海外上市的方式实现退出。但有关政策也“封锁”此路,成功在香港等地资本市场上市的案例逐渐减少,利用公司上市实现退出的通道也变得越来越狭窄。
卢志华认为,尽管近期国家统计局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外资投资房地产同比增长了68.7%,这只是之前半年甚至更长一段时间内,外资投资效应的一种体现。“未来你会看到,这样的投资会急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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