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应当收取的专用基金约为80余亿元。
根据国土局的调查,目前深圳市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项目,已经陆续进入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阶段,部分专用基金发挥作用的时间已经到来。“房屋维修资金缺失的矛盾将迅速‘浮出水面’”,雷昭新说,
1994年6月18日,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了房屋维修基金制度。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该制度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按照深圳市现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两部分。其中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占房屋维修基金的大部分。
据谢吾德介绍,全面征收以来,已有400多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缴交专用基金19亿余元。
上页 [1] [2]
|